加盟经营 法官建议先在裁判文书网上评估授权企业信用

法制晚报2018年05月10日15:10分类:行业市场动态

5月10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管辖范围内涉特许经营的区域代理合同纠纷进行通报。法官建议,签订合同前应多方面审查企业的经营资质,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查询授权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涉诉情况,综合评估企业的信用级别。

案例

未获许可授权做快递 合同被解除

一公司自称是合法从事全国快递代理、道路货运配送、生鲜冷链配送等业务的公司,正在全国招物流快递合作运营商。公司与国内多家著名电商都有着深度的物流合作关系,并承诺况某自加盟该公司之日起每月有大批快递货物交由况某承运,可获取丰厚利润。

况某遂与该公司签订经营合作合同书,双方约定,甲公司授权况某在某直辖市开设其分公司,经营快递揽收、投递业务,并授权况某使用其物流、快运网络及商标等标识等。

况某随后支付了LOGO使用费、系统培训费及区域合作费共计6万元,但公司却迟迟不协助他建立快运网点,也不提供快递业务。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6万元。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本案中,涉事公司未取得全国性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资质;况某在未实际使用甲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甲公司应当返还况某已经支付的LOGO使用费、系统培训费、区域合作费6万元。

法官

可上裁判文书网评估授权企业信用

据介绍,大兴法院近三年受理的涉特许经营的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件260余件,分析发现,特许经营涉及的行业广泛,授权经营的产品类型多样、区域遍布全国各地。

在此类案件中,涉诉合同多数无法履行,诉讼请求主要是要求解除合同。部分授权企业并无特定行业的经营资质,或是授权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当事人通过签订此类合同,经销特定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从而获取利润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只能起诉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加盟费等相关费用。

此外,此类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关系定性易产生争议。

为此,法官建议,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多方面审查企业的经营资质。涉及经销、代销实体商品的特许经营合同,当事人应考察该商品生产商及商品的实际情况,如核查生产商是否有完备的登记手续、生产许可证、商品质量是否合格、合格证是否经过有关机关备案、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等。签订涉及使用产品标识、商标等的特许经营合同,当事人需事前审查产品标识、注册商标的登记、存续情况。

被授权一方应事先调查类似项目的市场运营情况,或咨询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综合判断合同所涉项目的可行性及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做到心中有数。

签订代理协议前,应慎重评估授权企业的信用情况。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政府网站查询授权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涉诉情况,综合评估企业的信用级别,提高防范意识。

名词解释

涉特许经营区域代理合同:主要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适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展开经营。(记者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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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