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联合惩戒客运驾驶交通安全失信行为

江西日报2018年05月14日09:34分类:地方动态

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与省运管局近日联合制定下发《江西省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交通安全失信的客运驾驶员和客运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办法》,凡有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未要求乘客使用安全带的,驾驶客运车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驾驶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道路客运驾驶员,除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还将由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期限为3个月。“客运车辆载人超员20%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公路上超速50%以上的客运驾驶员,将被列入期限2年的‘黑名单’档案。”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毒驾醉驾的客运驾驶员今后将面临“下岗”。《办法》规定,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驾驶员,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由所属的设区市运管机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醉酒、吸毒后驾驶客运车辆或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员,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吊销或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记者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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