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条”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江苏出台系列措施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扬子晚报2018年06月05日09:36分类:地方动态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为营造良好环境,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一下简称《意见》)共27条,涉及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氛围等多方面。

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

《意见》提出,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各类垄断行为,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家创新成果。

江苏省还要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建立以“红黑名单”为核心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将企业家良好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参考条件,对列入“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加快塑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意见》明确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构建公职人员和非公企业沟通交流机制,推行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用亲商、安商、护商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信心。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更多国有企业家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出台《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充分调动企业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省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工作,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市场化退出。

探索研发机构孵化器优先供地政策

《意见》提出,要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全面落实“科技创新40条”“知识产权18条”政策举措。率先落实好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4”政策。建立健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支持机制。探索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供地政策。

同时,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逐步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原始数据向社会开放。(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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