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等行为将进失信黑名单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2018年07月16日15:25分类:中央动态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黑名单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继《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之后,国家发改委10日再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通知强调,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针对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通知要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对于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快落实,督促电网企业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电网企业应在营业网点、当地主要媒体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开展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狠抓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有效的办法,切实增强一般工商业用户获得感。(记者 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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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