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积极推行告知承诺优化营商环境

中国市场监管公众号2018年08月08日17:00分类:地方动态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积极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2018年5月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发布了《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许可信用承诺审批实施办法》(津市场监管食通〔2018〕9号)。《办法》以信用承诺为核心,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为符合条件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市场准入快速通道。针对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申请人,视申请类别分别适用容缺受理、免于现场核查和先证后核等审批方式,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申请材料缺少可容缺材料的,申请人书面承诺在行政机关作出审批决定前补齐所欠缺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先予受理;

2.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经营项目的,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可免于许可审查的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即审批发证;

3.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模食品连锁便利店,申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实行先证后核,即先行审批发证,将许可审查的现场核查环节调整至发证后一个月内实施。

经过推行许可承诺,食品销售信用承诺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压缩了75%,切实提升了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此基础上,下一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拟探索在连锁餐饮服务单位推广试行许可信用承诺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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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