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拟对医疗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山西日报2018年09月13日21:09分类:地方动态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9月12日,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为加强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该委拟对委直委管医疗机构开展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工作。

按照计划,信用等级评价主要围绕委直委管医疗机构展开,评价周期为一年。新建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1年后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首次信用评价。目前,2018年度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工作已和医疗机构现场校验同步完成,从2019年度开始,按年度开展评价。评价方法采取医院自查与现场评价相结合。各医院根据《山西省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标准(2018年版)》进行自查自纠。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对医院信用等级进行评价。

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依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评价标准》,得分在900分(含900分)者确定为A级;得分在750—899分(含750分)者确定为B级;得分在600—749分(含600分)者确定为C级;得分低于600分或有单项否决项目者确定为D级。

校验期内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方可申请等级医院评审。信用等级为C级以下(含C级)的,不得申请医院级别晋升。

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将定期通过太原市卫计委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同时将信用等级结果通报医疗机构的登记机关和医院等级评审机关,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医院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作为登记机关实施校验和等级评审的重要依据。

信用级别根据评价结果可升可降。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违反单项否决项目或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降至D级;医疗机构拒绝接受信用考核检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检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将其评定为D级。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随着依法执业程度和质量安全的变化而升降。太原市卫计委将动态调整日常监管对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管。(来源:山西晚报记者 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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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