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七大举措激励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新华信用2018年09月30日09:02分类:地方动态

新华信用南京9月29日电(分析师石宏磊)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与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召开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座谈会。新华信用从座谈会上了解到,被评估认定为苏州市、县(市)、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可享受七大激励政策。

据悉,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这七大激励政策为:纳入信用“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无投诉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可由一年延长至三年;连续两个浮动周期内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作为授予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作为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企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是提高劳动关系运行质量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抓手。”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正说,要严格按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评价指标》开展评估认定工作,严格对照评价指标,规范评定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体现评估认定工作的公信力,保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含金量”。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也将对各地推荐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候选单位,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检验,同时定期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实现苏州市符合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数占已建工会正常经营企业数2018年达到20%以上、2019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65%以上的目标,努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高质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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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缪双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