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思考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10月19日10:48分类:信用研究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纵深推进,信用监管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强化信用监管是实现市场监管科学化、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层面明确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的大背景下,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发挥好信用监管的先行优势,推动信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石景山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现状
  

“双随机”抽查工作全面进入跨部门、移动化阶段。石景山工商分局按照市局确定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本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目前已完成全部13次共1355户市场主体的“双随机”抽查及结果录入工作,570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抽查总数的42.1%,高于去年同期的30.3%。与此同时,石景山工商分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专项整治重点,依托石景山区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基于政务云平台上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平台,开展了跨部门“双随机”抽查。2018年上半年,协调区食药分局、区环保局和区质监分局开展了针对生产制造类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的两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信用监管和服务部门协同通道基本打通,逐步向街乡协同治理下沉。2017年5月,石景山工商分局联合区经信委、商委等11家单位,正式建成全市首个区级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平台以石景山区企业信用电子档案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数据为基础数据,进一步归集了监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等,共同构成平台综合数据资源库。截至目前,石景山区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已归集5.1万户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及主体名下11万余条监督管理信息,初步实现了市场主体信息一网同步归集、跨部门协同应用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在平台前期应用的基础上,平台二期建设于2018年1月启动,计划进一步向基层拓展,进一步扩大部门和基层应用范围,延展更多的专项应用。  

综合应用市场监管大数据,破解新时期市场监管难题。2018年1月以来,按照市工商局部署,石景山工商分局不断深化市场监管风险洞察平台系统(以下简称风洞系统)应用工作,防控市场监管风险、提升监管效能。在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应用风洞系统生成的风险台账确定“双随机”抽查对象库,细化抽查名单,提升“双随机”靶向性,驱动精细化联动监管;基层工商所应用风洞系统查找失联企业、联合税务部门清理“僵尸”企业,有效提高了企业年报率和清虚工作效率。积极尝试风洞系统与石景山区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对接,推动风洞系统和平台在基层融合应用,为基层监管提供大数据支撑。


当前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部门信息未有效融合,信息共享不够充分。由于缺乏前期规划,各部门数据采集的重点不同、标准不同,数据的碎片化问题比较严重;加之一些数据变化较大,准确性也难以保障。很多部门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监管系统,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信息分别归属不同部门,信息融合度、共享度不高,难以形成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链,影响了企业信用信息的高效应用。  

信用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失信惩戒力度不足。目前,各地信用约束制度不统一,对存在哪些失信行为的经营者进行“限制或禁入”规定得不明确,失信惩戒标准不统一,信用约束机制难以收到预期效果。而且,目前的信用约束机制主要考虑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招投标、获取银行贷款,但受限于全社会信用意识整体不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企业自律意识较弱,这些手段难以对失信企业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与此同时,占市场主体数量较大比重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很少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事务,现有信用监管体系很难对这部分市场主体实施有效的信用监管。  

“双随机”抽查制度全面落实尚需时日。“双随机”抽查制度是信用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当前,基层执法力量比较薄弱,人员配备不足,面临人员老化、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检查人员少和检查对象多、监管要求较高和执法水平偏低的矛盾比较突出。此外,基层执法人员对抽查范围之外的市场主体承担何种监管责任,现有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基层面临较大的问责风险。上述原因导致基层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存在一定困难,全面落实这项制度尚需时日。


加强信用监管的建议
  

加强信用监管,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夯实信用数据基础,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构建“数据下沉、部门协同、放管结合、应用融合”的信用监管体系。  

统筹推进,形成信用监管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对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力度,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将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纳入各部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推动各部门主动作为,形成信用监管合力。  

加强宣传,提升信用监管社会认知度。进一步加大对商事制度改革及信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措施的宣传力度,纠正社会公众的片面认识。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机构、企业、消费者主动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信用信息,提升系统的关注度和利用率。  

借助大数据技术,进一步深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加快推进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以靶向监管、精准监管为目标,建立信用分类管理机制和信用风险评价机制;借助大数据技术融合、分析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发布企业风险提示,加强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构建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市场化信用约束和惩戒,为城市治理精治共治法治提供强有力的信用支撑和保障。  

加快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出台量化措施,拓宽信用惩戒的范围,确保惩戒措施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探索把违法企业及负有责任人员有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通过联合惩戒和公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升信用约束的威慑力。  

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让抽查效果最大化。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做到清单外无检查、清单外可免责,明确监管责任的边界,消除基层因无限监管责任产生的顾虑;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抽查清单,严格控制抽查规模和频次,既便于基层统筹安排、有机整合、分步实施,又能有效减轻检查者和被检查者的负担,降低基层监管风险;整合抽查事项,自上而下实施综合监管;积极推动基层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汇聚信用大数据资源,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多网融合,为科学实施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提供大数据支撑。

(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局长 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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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青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