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180万?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助市民摘掉“老赖”帽子

新华网2018年10月23日20:11分类:地方动态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法院判决书,对2015年延续至今的一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了改判。至此,林先生戴了多年的“老赖”帽子终于彻底摘下了。

事情要追溯到2015年。某天,家住姑苏区的林先生去银行办理房屋贷款手续,却被银行告知其有不良征信记录。林先生十分纳闷,经过查询,发现自己竟然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人,涉案金额高达180万。根据法院的判决,林先生上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来没有与任何人有过合同纠纷的他,莫名成了一名“老赖”。

林先生随即找到法院,表示自己对涉及的这起案件毫不知情,并且从未在认定案件事实的相关文书上签过字,现在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房屋贷款是肯定申请不到了,除此以外,在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其影响也很大。“我什么时候欠了银行180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林先生满腹委屈。在求助多方无果的情况下,林先生找到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与控告申诉检察部,希望能够还自己一个清白。

民行部门检察官随即对林先生的诉求展开了调查。查询到法院曾在2015年作出过一份民事判决书,表明林先生曾与林某甲、卞某等人共同向某银行申请发放贷款180万元用于开拓公司业务,但是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此行为构成违约,故该银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林某甲归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80万元,而林先生承担了保证责任,需要对林某甲的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通过细致的审查与专业机构的笔迹鉴定报告,承办人认为:该案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和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林青林”的签字并非林青林本人签署,林青林不是本案的连带保证人,与原告不存在保证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林青林不应承担本案的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向法院发送了再审检察建议。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书,由此,才发生文章开头的一幕。“从此以后,心里的石头放下了,可以睡踏实觉了!”林先生高兴地说道。(韦丽雯 胡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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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