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惩治老赖力度加码,可以直接划扣退休养老金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11月02日15:49分类:地方动态

新华信用成都11月2日电(分析师裴谦)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惩治老赖大招,老赖欠债不还,法院、银行和社保机构可直接划扣退休养老金。

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保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发放被执行人退休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查明被执行人退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情况,将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信息、银行账号、月发放金额”等信息反馈人民法院。

负责代发被执行人退休养老金的银行机构,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查冻结、扣划通知书》(同时抄送被执行人退休养老金的社保机构)后,应按照通知书提供的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账户等信息要求,协助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并从被执行人退休养老金账户扣划相应的金额入法院指定的专用账户。

负责发放被执行人退休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和银行机构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协查冻结、扣划通知书》后,对被执行人退休养老金实施冻结、扣划期间,不允许被执行人变更其退休养老金银行账户。如确需变更银行账户的,应征得人民法院同意,并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解除冻结或者停止扣划通知书后方可办理。如被执行人提前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向协助执行银行机构发出解冻通知书,同时,及时抄送负责发放被执行人退休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

被执行人因死亡、判刑、失踪等不再符合法定退休养老金领取条件后,协助执行银行机构扣划工作终止。因家属或者有关单位延迟申报,导致多发退休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函告人民法院和协助执行银行机构,立即停止扣划工作,并协助社保经办机构追回多发放且已被划扣的退休养老金。

据了解,四川省泸州市在制定老赖反规避执行时,创新机制措施,在一些细节措施上规定得更加具体、易于操作。在针对被执行人隐秘财产或者无可供财产执行时,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同时,扣划相应的金额入法院指定的专用账户,旨在破解执行工作中的难题,完善各项措施,提高工作效果,更好地发挥强制震慑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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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