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查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 涉案税额达45亿元

新华网2018年11月08日09:06分类:地方动态

6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辽宁省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工作进展,据介绍,两年来辽宁省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共检查企业1819户,查实虚开发票42万份,涉案税额45亿元,挽回税款损失21亿元,抓捕犯罪嫌疑人318人。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有所抬头。针对这一情况,辽宁省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密切协作,依托税收大数据,建立信息综合分析模式。将税务部门的涉税信息、人民银行的资金流转信息、海关的进出口申报信息以及公安机关的人员流动等信息进行共享,从销购双方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及涉案地区等方面开展多角度、多维度研判分析,实施精准打击,有效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摧毁了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

据悉,辽宁省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将依托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以打击职业犯罪团伙为重点,以波次打击、压茬实施为手段,坚决遏制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税收秩序,为辽宁振兴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发布会还通报了辽宁省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2014年,辽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规程,建立“黑名单”外部联动机制。通过对外公布全省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事项中采取包括阻止出境、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28项措施,对当事人实施惩戒或限制。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辽宁各级税务机关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1080户次,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信用降为D级60户次,严格控制发票领用103户次。

与此同时,辽宁建立有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对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或逃避追缴欠税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凡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案件信息已向社会公布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目前,辽宁省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22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被撤出公布。(赵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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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