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城市再升级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11月23日20:47分类:地方动态

新华信用郑州11月23日电(分析师韩红磊)近年来,许昌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国家和河南省发改部门的指导下,以打造“诚信许昌”为目标,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统领,加快健全信用建设各项制度规范,逐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探索信用应用场景,“知信、用信、重信”的社会氛围日趋浓厚。

据了解,许昌在城市建设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多年来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等。此次发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会成为城市转型升级,提升整体软实力,综合实力再上台阶的良好契机。

2014年以来,该市先后出台了《许昌市诚信主体嘉许制度(试行)》和《许昌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许政办〔2014〕63号)、《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许政〔2017〕17号)、全部转发国家40个联合奖惩备忘录、梳理出台《许昌市守信联合激励清单》和《许昌市失信联合惩戒清单》。

建立联合奖惩工作体系。将河南省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到政务云行政审批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系统,对国家和省内“红黑名单”企业依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分解清单实施联合奖惩,实现行政审批、招投标与联合奖惩的无缝对接。52个成员单位由市信用办牵头组织,通过下发文件、召集会议等方式,推动联合惩戒工作,去年以来已对1000多家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

深入开展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2016年以来,许昌市两级法院共公布失信名单5万6千人次,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牵头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对3万5千多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限制乘坐高铁、飞机5万1千多例,6批1230家企业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行为,共拘传4217人次,拘留3483人次,强制搜查189次,限制出境137人次,罚款666人次,以拒执罪判处277人。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许昌市出台了《许昌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并对市直部门、县(市、区)信用办、部分失信企业开展了信用修复专题培训。

目前,许昌市正在与湖北省咸宁市、安徽省安庆市等地市洽谈签署“红黑名单”互认协议,实现跨区域联合奖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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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