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29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2月05日10:37分类:中央动态

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29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银保监会证监会、民航局、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要求,财政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其他签署单位提供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其他签署单位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将其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附件: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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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