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普进入中国传递央行信用监管风向:开放、审慎

新华信用2019年01月29日15:08分类:行业市场动态

新华信用北京1月29日电(分析师杜青川)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公告,对美国标普全球公司(S&P Global Inc.)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予以备案。同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发布公告,接受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的注册。

这标志着标普已获准正式进入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这并非偶然。

早在201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7第7号公告,已就境外依法设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法人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有关事宜做出安排。该公告第8条明确提出,境外评级机构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监管承诺函,并指定其在境内的分支机构配合监管。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及时提供监管所需资料;对于境外评级机构发生可能影响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开展的重大不利变化的,其境内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境外评级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人民银行已就信用评级事宜签署监管合作协议的,按监管协议约定执行。

央行推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具体措施的落地,再一次向市场明确了这两个信号:开放、审慎。

开放意味着中国评级行业要逐步国际化。中国本土评级机构将要与具有悠久历史和完善评级方法体系的国际老牌评级机构同台竞技。允许别人进来,自己更要有能力走出去,要让自己客观、独立、公正的声音真正影响国内国际市场,专业能力就要跟得上,公信力要得到市场真正的认可。

审慎意味着监管部门和市场必将会更加客观、谨慎地引用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中国人民银行2017第7号公告还明确提出,监管部门逐步减少政策法规对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引用,评级结果使用机构也应合理审慎使用外部评级结果,加强内部评级体系建设,降低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

信用评级在很大程度上可视为风险评级。无论如何解释、优化或创新评级方法,评级结论与市场整体风险特征相适应都是最基本要求。无论是境外机构还是本土评级机构,都有义务担负起科学预测、揭示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和金融稳定的职责。评级机构之间并非只是市场份额之间的“零和博弈”,还有专业能力、公信力方面的较量,这才是市场投资者和监管方所乐见的。

随着评级市场对外开放、国内金融强监管时代的到来,中国本土评级机构必将面临巨大挑战,而境外评级机构也将面临如何更好适应中国市场这一重要课题。但是,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市场对评级服务的更高要求不会降低。对于仍然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国评级行业来说,这将是一个新的开始,整个行业难得有这样一个契机,可以用更加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心态去吸收新理念、运用新技术、拓展新空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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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