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勾勒“信息+增信+创投”三位一体地方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框架

新华信用2019年02月16日16:01分类:信用观点

新华信用北京2月15日电(分析师 杜青川)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

《意见》从抓紧抓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推动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从战略高度抓紧抓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法开放相关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地方政府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抓紧构建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其次,采取多种方式健全地方增信体系。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业务合作。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逐步减少反担保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反担保。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商业银行,可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研究探索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最后,积极推动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股权融资市场。鼓励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辅导培训。

《意见》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勾勒出“信息+增信+创投”三位一体的地方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框架,为地方政府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提供了有力抓手。

权威、高效的信息服务平台是信用信息征集、处理、应用的核心载体,是进行信息共享、联合奖惩及信用产品开发创新的基础性工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政府性融资担保为核心的增信体系、以创投和区域股权市场为核心的股权融资体系,是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和渠道,是各地基础融资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新发展依赖于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是信息平台的重要应用场景。

探索构建“信息+增信+创投”三位一体的地方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框架,有利于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有利于改善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民营企业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成本逐步下降,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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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