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1日,泸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存在“其他规避执行”行为被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推送至法院、发改、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人行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019年2月27日,该公司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抵押转移时,我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自动提示该公司已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不动产登记中心限制了其办理产权抵押转移手续。
泸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