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超哥跑两会)罗卫红代表:五措并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3月07日22:22分类:中央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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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用北京3月7日电(记者胡俊超)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时表示,自2014年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出台以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并取得了初步进展,但社会失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仍然十分突出。她认为,可以从信用立法、数据共享、市场培育、信用监管、信用应用等五个方面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罗卫红代表说,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问题高发频发的态势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虚假广告信息、“老赖”、金融领域欺诈、制假售假等问题依旧突出。部分领域呈现出精准化、智能化、场景化、规模化、群体化趋势,社会危害性、影响面不断扩大,不断侵蚀着社会诚信的堤坝。

罗卫红代表认为,诚信缺失问题依旧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信用法治建设、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等方面的滞后阻碍了信用体系建设的纵深推进,影响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提高。针对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她提出五条建议措施:

一是稳步推进,逐步构建社会信用法律体系。社会信用立法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创新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研究和论证,现阶段信用立法应有所侧重,可选择部分领域先行立法,由易到难,有序推进。建议首先出台“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界定和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交易行为,实现信用信息有效共享和应用,保障信用主体的信用权益,明确赋予信用主体信息知情权、信息异议权、信息修复权及信息遗忘权。第二步,完善信用服务行业和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第三步,研究出台统一的“社会信用法”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红黑名单”的认定及退出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公开机制等内容的法理基础和运行保障,严格规范相关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明确规定相关实施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共享融合,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信息国家标准体系,明确信用信息在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通过系统间实时在线连接,彻底打通公共信用、金融信用、市场信用三大征信系统,真正实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建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目标定位。加大信用信息开放力度和开放范围,通过共享平台公平公正、分级分类地向社会、政府、机构、企业、市场、个人提供开放式信用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

三是规范有序,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加快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及行业管理体系,有序向市场开放社会信用信息,以审慎包容态度推进个人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加强需求导向、加快信用市场培育。

四是信用赋能,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多领域监管体系。建议要加快构建以信用记录为基础,以联合奖惩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跨区域跨领域监管体系。运用数字智能技术,打造靶向式和预警式精准信用监管模式,加快探索区域性信用联动监管,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在国内率先探索实施“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模式,突破跨区域联合惩戒的地方保护障碍。同时,加快探索重点领域可追溯信用联动监管模式。

五是“用信”促信,创造诚信社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建议以“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原则,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各类信用服务产品,将免费、免押、免证、自助、共享、先享后付等服务方式融入到各个生活场景、商务场景、办事场景、消费场景,多方位推进信用惠民应用场景落地,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信用带来的无处不在的便捷体验。通过全社会广泛用信,营造“人人用信、处处用信、诚信有价”的社会环境,让“信用”成为企业和个人一生最重之恒产,重塑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信任带来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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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