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超哥跑两会)何金碧代表:尽快完善信用评级监管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3月14日20:13分类:中央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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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用北京3月14日电(记者胡俊超、杜青川)全国人大代表、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何金碧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时表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稳步开放,信用评级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为更好地提升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中介服务质量,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建议针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在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利益冲突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完善各方监管。

何金碧代表说,信用评级起源于美国,标普、穆迪、惠誉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三家信用评级机构,其业务涵盖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国家主权信用评级、结构化融资和衍生品信用评级等,已借助美国的资本和影响力将业务开设到各国。

何金碧代表表示,无论与美国相比,还是和国内其他金融行业相比,我国信用评级行业规模都非常小。美国一年内出具信用评级228万次、约为我国的20倍,美国信用评级行业营业总收入60亿美元、约为我国的16倍。我国所有信用评级机构营业收入合计,仅相当于一家国内中小银行水平,专职从事信用评级的人员总数也仅有5000余人。

何金碧代表介绍说,我国信用制度建设才历经30年发展,面临着内外部评级标准、评级方法差异较大,评级机构间的评级结果缺乏可比性、缺乏权威等现状,存在着评级机构级别竞争、费用竞争等不规范竞争行为,还存在信用等级迁徙率较高、评级机构独立性差等问题。

何金碧代表建议从三个方面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一是尽快出台专门针对信用评级监管的立法。现有《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共同会签,但在监管实践中依然缺乏充分、完整的法律依据,无法有效约束信用评级违规行为,无法解决监管真空问题。建议尽快从法律上确立信用评级的地位,建立一个系统的、多层次的评级监管法律框架,由国家级法律和部门规章实施细则共同构成,形成统一监管标准和法律法规,规范评级机构准入与退出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行业准则,实现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是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理顺并改变原有的多头监管局面,提高监管效率,综合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成为一个独立发展的行业,改变原有边缘地位。

三是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强对信用评级的重视。目前国内高校鲜有信用评级专业,行业发展亟需信用评级专业人才,而人才培养是系统性工程,需要教育部门加大对信用管理专业的投入力度,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加快评级人才培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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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