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将对出租车行业进行信用管理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4月08日16:12分类:地方动态

新华信用沈阳4月8日电(记者李宇佳)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就《沈阳市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沈阳市将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信用管理,将出租汽车企业、车辆、驾驶员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并将相应信息通过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信息化系统进行核查、公示。

针对出租汽车企业,系统将按照乘客有责投诉率、企业车辆违法案件发生率、车载设备完好率等方面,在每月初对企业的信用评分进行加扣分。其中,扣分项包括乘客有责投诉率高于百万分之二十的,每高于一个百万分点扣0.5分;企业车辆违法案件发生率每1%扣2分;车载设备完好率低于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享受行政审批事项优先办理、收购出租汽车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等“特权”;信用等级为E级的将受到列入出租汽车行业“黑名单”备选企业、停业整顿一个月并暂停办理车辆更新业务等处罚;连续3个月信用等级评分排名后5位的出租汽车企业将被暂停办理车辆更新等业务一年,取消企业接受委托管理出租汽车经营的资格。

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其信用等级直接与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挂钩,该考核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运营服务四大方面。信用等级为A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享受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并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信用等级为E级的将被公示,并不被允许进入机场、火车站等出租汽车营运站经营,列入出租汽车行业“黑名单”。

与此同时,列入“黑名单”的出租汽车企业还将被禁止参与沈阳市政府、沈阳市交通局组织的行业相关招投标,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信用修复前,暂停办理车辆更新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将被取消驾驶出租汽车服务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如果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行为的,可向出租汽车服务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完)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张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