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6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各盟市、旗县区负责财政金融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人近200人参加,全区超过8000人通过网络观看了会议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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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文玉主持,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张永春副行长首先通报了自治区银行领域2020年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呼和浩特市、自治区交通厅、准格尔旗分享了工作经验,刘文玉副主任做了总结发言。

会议指出,过去的一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不断优化、信用信息归集不断规范、信用应用不断拓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2021年,自治区将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乘势而上,抓住有利时机推进工作;二要坚持依法依规,深耕细作,做好信用建设各项工作;三要强化统筹联动,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围绕上述三方面工作,会议对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信用信息的管理应用、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和治理模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及组织领导、社会参与、宣传培训等具体任务做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2021年,要更好地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构建与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努力开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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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