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诚信上海”信用创新论坛召开

中国社会科学信息网2017年12月05日16:28分类:行业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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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第四届“诚信上海”信用创新论坛在上海召开。该会议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指导,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主办。此次论坛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关注“政府及公共信用基础环境建设——信息•法规•奖惩”和“征信及市场交易主体信用建设——行业•金融•企业”两项主题,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思考和建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副司长罗艳君、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社会推进处处长赵瑞颖、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处处长王克梅出席会议并致辞,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信用管理专业教授洪玫主持会议。来自政府、高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的近100位信用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会交流。

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罗艳君对国家近年来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开展的主要信用工作和取得成果进行介绍,并对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制度建设、重点领域信用工作的推进和长三角信用示范区建设给予肯定。她认为,第四届“诚信上海”信用创新论坛的召开体现了上海市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上海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早,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要进展,整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赵瑞颖表示,十多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和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举措,围绕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聚焦重点领域,推进信用产品的应用,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王克梅表示,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在上海市社联、政府相关部门和上海市高校的支持下,积极组织全体会员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全方位的信用研究和研讨活动,为扎实推进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言献策,引领了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热点和前沿问题研究。

洪玫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通过公平、合理、高效地进行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应用,通过信用立法,切实提高政府对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能力水平,营造出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真正使“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信用矛盾逐步转移 法治体系有待完善

针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国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成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核是金融信用体系,中间部分是商务信用体系,外围部分是社会诚信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将逐渐减少,直至降为次要矛盾。而同时由于信用交易日益活跃、规模越来越大、创新越来越多,商务及金融信用风险管理将日益成为信用问题的主要矛盾。

当前,我国信用建设实践与现代法治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王伟认为,社会信用立法缺失使得我国的社会信用建设处在法治的真空地带,实践远远走在了法治的前面。我国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一方面呈现出政策推动、行政主导的特点,另一方面又存在立法“碎片化”、效力层级低的问题。因此,我国在信用领域亟需制定一部《信用法》。《信用法》应当着眼于从整体上构建国家的信用法治体系,重点规制个体、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的信用关系,并形成不同层面的信用法律规则。同时,信用立法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食品药品与公众健康直接相关,是民生的最基本需求。近年来因食品药品造成的群体性安全事件多有发生,并多数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缺失有直接关联。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唐民浩表示,食品药品安全不仅要靠政府最严的监管,还需要多种制约措施多管齐下,需要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促进行业诚信建设,要发挥好行业和独立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推动企业行为的持续合规,促使诚信生产经营成为其自觉的行动,这是食品药品安全实现“社会共治”的重要内容。

构建信用奖惩机制 营造诚信发展环境

失信惩戒机制是由信用市场各授信主体共同参与,以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记录为依据的,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公开,来降低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程度,约束社会各经济主体信用行为的社会机制,是信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数据库系统、信用档案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信用信息的共享、开放与应用。”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海龙认为,信用惩戒机制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对征信机构的开放,二是专业征信机构通过联合征信形式采集征信数据,构筑征信数据库,并合法公开不同级别和类型的资信调查结果,三是由政府倡导建立一个由所有授信单位参加的社会联防,使失信企业或个人及时被曝光并受到处罚。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发展应用部主任王晓辉表示,随着市民信用获得感不断增强,上海市信用平台结合重点领域监管要求,积极对接上海市政府部门,通过制度设计、批量核查等多种手段,提升部门应用的主动性,从广度和深度上挖掘部门应用潜力,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应用。上海市在信用相关制度建设、信用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上都取得了相当进展,一些部门和行业以相对人信用状况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信用奖惩制度。

中吴集团上市基地总裁高修缘认为,要着力构建信用奖惩多方参与、社会共治、诚信自律的运行机制。加强信用协同监管,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社会和市场等手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强化失信约束、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强化守信激励,营造“一处守信、处处收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诚信发展环境。

注重基层法治基础 有效提升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核心与主导,政府信用既需要政府的自觉,更需要法治建设,法治是信用最可靠的保障。华东师范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熊琼认为,政府需要通过明晰责任与权利,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立法引领,建立政府信用考核机制,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监督追责,更好地维护政府信用。同时,还应注重基层法治基础,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监督问责制。通过法治建设,增强行政能力,克服信任危机,从而有效提升政府信用。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费方域分析了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的的内涵,从信用市场的细分、结构、管理和生态,数据保护和反垄断,以及奖惩机制和司法执行的角度阐述了如何利用公共数据中的信用信息。

上海行政法制研究所王松林博士认为,政府数据在开放中,国家及时启动制定相关数据开放条例的调研,对开放的主体、原则、方式、程序、技术要求等作出规定,一旦时机成熟及时发布实施。在现阶段,要将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范畴,扩大数据开放的范围。逐步推进行政机关内部监管数据,向部分主体开放的可行性。同时,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向政府部门提供监管所需数据的义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经管学院信用管理专业副教授赵迎东认为,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公共信用体系,相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体系,约束性不足,外部的硬性监督不够强。一个公共产品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移交需要相当长的过程,需要按照合同来办事,契约各方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须有一个透明公开、可预期的政策制度安排。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浦东新区政府首席信息官办公室主任张爱平表示,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出发,改革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提升行政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有必要将信用作为行政监管的主要手段。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这一监管手段的强化离不开法律规则的有效构建和运行。

社会诚信体系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决非一蹴而就的形象工程。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沈瑶认为,要通过立法立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和信用技术研发、信用宣传和文化建设等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记者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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