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信息网讯(尹亮)近日,《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办法》提出,将由陕西省内各级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并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据了解,《办法》要求陕西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每年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下级政府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办法》将按照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信用建设等4个方面的12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要求2018年做好确定评价机构、制定评分细则、采集基础数据等各项准备工作,从2019年起,每年开展上一年度政务诚信评价。
《办法》还对评价流程和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