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热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下的企业治理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9月17日09:09分类:行业市场动态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陈奥)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企业治理领域的新议题不断引发法学界人士的关注。9月16日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分会主办的企业治理高端论坛上,法学专家们围绕企业治理主题,对企业信用建设、信用立法、市场监管与营商环境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

企业是社会经济互动的主体,是企业治理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离不开企业治理。

司法部党组成员甘藏春指出,企业治理具有丰富的内涵,企业治理既包括企业自身的治理,也涉及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既有企业合规和风险防范这种微观的命题,也有国有企业改革这种大的政策措施,既要研究企业营商环境,又要研究贸易摩擦等因素对企业经营和治理的影响。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企业治理领域的新议题不断出现。

对于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司长陈洪宛指出,企业应当重在建立诚信承诺、诚信经营、诚信履约、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规范体系。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进展,为支撑“放管服”改革,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维护市场健康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乃至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变化深刻影响着企业治理的转型。下一步要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支撑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积极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增强企业获得感;积极推动信用法治建设,夯实企业信用治理的制度基础。

信用立法方面,目前上海、湖北、浙江、河北和陕西这五个省市已经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多个省市的信用立法也在征求意见阶段。国家层面信用立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甘藏春认为,在企业信用建设的问题上,要加强信用法治化建设,如信用惩戒的标准怎么精确划分,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的主体如何确定等重大法律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针对市场监管与营商环境问题,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强调,在立法上一定要真正把诚实信用作为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是民法的帝王条款,在行政法、刑法上也要赋予其重要地位,对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予以严厉惩戒。按照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能让任何人从不诚信的行为中获得好处和利益,要让违法失信者付出成本。他同时指出,要营造良好的诚信文化,加强正面诚信宣传,引导社会成员守法诚信。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弱。“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和文明准则,是每个人的立身之则,是维系企业的‘黄金资产’,是发展和谐社会的基石。”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表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信用建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副总裁匡乐成指出,新华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了国家级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新华信用,为广大企业提供信用查询、信用监测、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咨询等多层次服务。

据匡乐成介绍,中经社将与中国行为法学会加强合作,以信用建设为重点,共同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工作,联合编写和发布中国企业信用建设年度报告,开展诚信状况评价,参与信用立法与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为中央及地方相关部门信用建设或管理提供咨询建议。

论坛期间,中央党校政法部王伟教授发布了《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7-2018)》。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企业信用制度与监管体系建设有条不紊地推进和落实,信用监管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数据协同共享更加便利,重点问题治理精准度提高,线上线下监管并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更加受到重视。

据悉,此次论坛是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分会组织的第四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由北方工业大学承办。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的150多位企业治理方面的理论研究学者、实务管理专家、政府官员和实业界人士参加了论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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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