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发布《文明有礼十八条》 推进文明社会建设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11月02日15:55分类:地方动态

新华信用海口11月1日电(记者 周立)“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有礼儋州人”。11月1日上午,《儋州文明有礼十八条》新闻发布会在儋州市迎宾馆举行,旨在通过推行《儋州文明有礼十八条》,引导广大市民学礼仪讲规矩崇文明,让文明有礼十八条成为人们道德行为规范的遵循,助推儋州社会文明大行动和“一创两建”工作深入开展。

儋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温龙出席发布会并宣布《儋州文明有礼十八条》正式发布。

据了解,儋州社会文明大行动和“一创两建”工作开展以来,儋州市各镇、各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实施“159”工程,集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巩固创建成效,进一步改造城乡面貌、转变社会风气,提升社会文明程度,2018年5月以来,儋州市委宣传部分别两次通过公函、电视、报纸、媒体采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向全市各镇、各单位、市民朋友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多次修改,最终形成《儋州文明有礼十八条》。9月27日,召开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一致讨论通过《儋州文明有礼十八条》。

《儋州文明有礼十八条》全篇共分为六部分:分别是文明用餐“三规矩”、清洁卫生“三不落”、公共场所“三注意”、安全出行“三提示”、爱我家园“三不为”、热情友善“三做到”,总计十八条规范。

温龙在会上表示,《儋州文明有礼十八条》的制定与实施,是在借鉴其他文明城市成功经验做法以及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基础上,针对市民关注度高、生活关联度大、亟待解决的不文明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简洁明了的规范要求,特别是着眼于个人行为,从小处着手,从细微做起,引导市民改变不良言行和生活陋习,争当遵德守礼的文明市民。文明有礼十八条通俗易懂、可学易行、贴近百姓日常生活,真正体现了“儋州是我家,创建靠大家”、“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创建理念,规范作用明显,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发布会现场播放了《儋州文明有礼十八条》宣传视频,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梁定中宣读了《做文明有礼儋州人倡议书》,机关干部代表、市民代表、学生代表等分别作了发布感言。

据了解,为保证《儋州文明有礼十八条》真正落到实处,儋州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遵德守礼的社会风尚;要求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做表率、用实际行动引领践行规范要求;将推动成立文明劝导队、志愿服务队,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市属媒体将积极曝光不文明行为,定期公布“黑名单”。同时,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将违反“十八条”的不文明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下来,纳入社会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体系。

附:儋州文明有礼十八条

文明用餐“三规矩”

第一条:吃多少盛多少,点餐适量不浪费

第二条:吃饭请老人,长者先动筷

第三条:不酗酒、不闹酒、不失态

清洁卫生“三不落”

第四条:垃圾不落地

第五条:烟头痰汁不落地

第六条:便溺不落地

公共场所“三注意”

第七条:不光膀子穿睡衣拖鞋上街

第八条: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第九条:自觉排队不插队不加塞

安全出行“三提示”

第十条:不闯红灯不占道

第十一条:骑车或开车不打手机

第十二条:不翻越护栏、绿化带

爱我家园“三不为”

第十三条:不占用公共过道、生命通道

第十四条:不乱砍伐乱排污,不践踏花草,不破坏环境

第十五条:不在城区种菜、养禽畜

热情友善“三做到”

第十六条:公平买卖不欺生

第十七条:路人相问热情回应

第十八条: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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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