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启动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申报工作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11月27日20:10分类:地方动态

新华信用郑州11月27日电(分析师朱彩云 郭海喆)27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申报的通知》,正式启动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申报工作,要求自愿申报试点的信用服务机构于2018年12月14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根据通知,申报试点的信用服务机构应符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8〕895号)要求,工商注册地(或分支机构)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成熟的信用服务产品体系及商业模式、信用服务运营经验和较强的信用场景拓展能力,并能够落地实施。

而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通知》要求,试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在公司架构、综合实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在全省具有示范性,一般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较为成熟的信用服务运营经验。

二是信用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信誉良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三是应具有成熟的信用服务产品体系和较强的信用场景拓展能力,具备大数据技术水平,或具备市场竞争的潜力。

四是优先考虑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备案,获得个人或企业征信业务资格并在河南省有分支机构的信用服务机构。

与全国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申报相比,河南省试点内容更加具体:河南省突出“推进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特色,在开展大数据挖掘与深加工、运用信用大数据扩大信用服务应用场景等试点内容要求方面都体现了大数据元素;对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较为重视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失信主体修复培训等工作也明确要求;此外,强调信用在场景中的应用,试点内容要求参与“信易贷”、“信易游”、“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批”等“信易+”的信用便民惠企项目。

据了解,2018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发布《关于提交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申报材料的通知》启动全国范围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申报工作,并于10月31日公布“首批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机构名单”,百融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法正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等26家机构入选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名单。(完)

 

附:

河南省《关于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申报的通知》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8〕895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拟在全省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的试点管理探索,启动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申报工作。

一、 试点内容

围绕推进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试点内容应突出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开展大数据挖掘与深加工,探索开展市场主体全方位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综合信用评价,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申请政府资金支持、重点项目项目管理、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领域提交使用综合信用评价报告。

(二)运用信用大数据扩大信用服务应用场景,向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信用产品与信用服务。

(三)参与城市信用建设,与省统一选择确定的信用基础建设完善的重点城市联合开展信用服务示范工程,推动信用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场景中应用。

(四)参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评估考核、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失信主体修复培训等工作。

(五)参与“信易贷”、“信易游”、“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批”等“信易+”的信用便民惠企项目。

二、 建立完善试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监管机制

(一)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在省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系统登记,试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率先进行登记管理。

(二)试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率先进行信用承诺,建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省发展改革委对试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舆情监测并接受举报监督,将承诺及践诺情况在“信用河南”网站公开。

(三)建立试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曝光,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并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试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申报的试点方案开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试点方案推进情况,对试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采取事中事后动态监管。

三、 试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申报条件。申报试点的信用服务机构应符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8〕895号)要求,工商注册地(或分支机构)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成熟的信用服务产品体系及商业模式、信用服务运营经验和较强的信用场景拓展能力,并能够落地实施。

四、 申报材料

(一)信用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方案

五、 申报程序

自愿申报试点的信用服务机构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抄报其注册地所在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分步骤分批次组织对申报机构试点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在“信用河南”网站进行公示,认定公布试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六、 申报要求

自愿申报试点的信用服务机构请于2018年1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河南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金(信用)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nxybgs@126.com。

 

联系人:唐麟 0371-69691531     18638628233

附件:附件1:信用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方案编制要点.doc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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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