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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架构(2)

上海证券报2017年07月13日10:50分类:信用研究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信用风险管理架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贷经营重形式轻实质;二是信用风险信息碎片化与贷款全生命周期管理存在一定冲突;三是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四是数据爆炸性增长与信用风险数据基础薄弱存在冲突;五是大信用风险管理架构建设缓慢。

特别是近年来基于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大数据分析工具日渐成熟,对商业银行传统信用风险管理架构形成巨大冲击的同时,也带来优化升级前所未有的良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信用风险管理架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信贷经营重形式轻实质

贷款前台、中台、后台的有效分离,主要是从制度设计层面来防范信贷员和基层行长的道德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基层银行信贷经营能力上升的必然性。通常而言,信贷经营能力提升,不仅要求贷前调查最大限度获悉借款企业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形成专业化的初步判断,而且还需要贷款审批委员会基于贷前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进行进一步专业的深入分析与判断,以及贷后风险监测预警能够及时有效发挥作用。但相当多银行的贷款“三查”要求,在实践中逐步演变成“重形式轻实质”的信贷经营习惯。

一是过于重视第二还款来源。过于看重担保、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而对借款人主营业务现金流的第一还款能力调查分析不够深入,是当前信贷实务普遍存在的现象。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形,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基层客户经理在现实经营环境中的自发选择。在严厉内部追责和激烈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下,落实担保、抵押等第二还款措施,既可以弥补贷前调查工作不实、分析不深的问题,减免个人责任,同时又可推动贷款申请在较短时间内上会通过,完成考核指标。实践中,甚至会出现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完全可以满足贷款自偿要求,但基层客户经理仍要求第三方为借款企业进行担保,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土地、住宅等不动产等作为抵押的情况。

当然,在社会信用体系还难以有效降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借款企业财务资料不真实、经营数据造假的情况也较为普遍,也相当程度促使金融机构主动强化了第二还款来源的要求。综合来看,在经济景气期间,担保、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有助于生产繁荣发展,控制信用风险暴露;但在经济不景气期间,担保、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可能会演化成互保危机,引发不动产抵押价格大幅回调的导火索,是加速信用风险传染、放大信用风险冲击的具有区域性、系统性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是贷款审批重形式审查轻实质分析。以贷款审批委员会集中审议代替行长“一支笔”,一定程度剥夺了基层银行行长的审批权。集体审批可集合群力,全方位考虑风险。专家审批有助于落实责任,发挥专业优势。但究竟何种方式更有利于信用风险把控,事实上也难有定论。

在信贷实务中,贷款集中审批更侧重于形式要件的审查,较难实现实质风险的分析与判断。这是因为信贷规模急剧增长需要上会的贷款申请,远远超出了贷款审批委员会的负担。虽然贷款审批委员会可以发挥专家集中审批优势否决贷款申请,但若是否决贷款过多,又不符合基层行经营导向,也完不成上级行下达的业绩考核指标。且在某些大项目贷款申请上,基层银行行长还可通过各种形式向贷款审批委员会施加压力。最为重要的是,集体审批往往减轻了参会人员的责任,导致出现集体负责事实上无人负责的情况。

三是贷后监测预警只具备形式功能而缺乏实质作用。当前我国银行体系贷后监测管理与庞大信贷规模严重不成比例,相当多银行的贷后管理主要是统计和报告功能,难以真正发挥贷款风险有效监测与预警功能。

在业绩考核导向下,贷后风险管理缺乏有效手段和工具,即使发现潜在风险隐患,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信用风险即将爆发,否则难以直接干预尚未到期贷款项目,或对业务前台提出限制性要求。由于信贷管理系统建设滞后,数据质量问题较多,加上客户的财务信息不真实且更新不及时,导致贷后风险监测严重滞后于风险管理需要。

2.信用风险信息碎片化与贷款全生命周期管理存在一定冲突

贷款“三查”从制度设计上明确了贷款前中后台的分离及相互制约,一定程度防范了贷款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但同时也影响到信用风险信息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从贷款申请到终止贷款关系的全生命周期内,客户信用风险信息是一个连续动态的集合。而贷款前中后台的分离模式,客户信用风险信息被人为分割成贷前、贷时、贷后三个部分,信用风险信息的连续性被破坏。

虽然贷前、贷时、贷后信息都要在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中录入,但因为前中后台关注的焦点不同,可能导致信用风险信息收集不完整,以及信用风险分析判断存在片面性。对借款企业的授信,是基于客户经理贷前调查的信息;而在贷款审批时借款企业信息已经发生动态变化,但授信并未实时调整;在贷后到贷款到期这段时间内,贷后风险监测信息往往无法及时传递给授信部门,因而对前台贷款营销的支撑与指导作用产生断裂带。

3.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信用风险资产规模急剧增长。2003年至今,我国银行贷款规模增长了10倍多。但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明显滞后于业务发展。

这一方面是因为信贷规模的急剧增长超出了现有运营管理人力的承受范围。应该看到,一个成熟、专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专家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培养,而在现行信用风险管理模式下,每个专家所能管理的客户数量也有物理及生理限制。因此部分银行贷前调查不深入、不到位的情况并非个例,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有效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

另一方面是因为信用风险资产业务创新加剧,表内贷款之外衍生出多类型信用风险资产,而其中嵌套和结构化设计,超出了现有信用风险管理架构的范畴,导致信用风险管理没有实现信用资产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为激励客户经理,在制度层面提倡“尽职尽责”,而在实践中为确定“尽职”程度,又设定了客户经理多种形式义务,但这些义务本身与最终信用风险释放没有很强相关性,却大量占用了基层客户经理的工作时间。为完成规定的义务,基层客户经理实际上很难有时间真正收集、挖掘和分析潜在风险及业务合作信息。

4.数据爆炸性增长与信用风险数据基础薄弱存在冲突

在错综复杂社会经济交易网络中,过去受技术条件限制,难以留下交易痕迹数据。这些年来,随着数据技术的突飞猛进,企业或个人的大多数交易信息可用数据形式保存,为金融机构利用数据技术分析客户信用风险提供了坚实基础。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数据不完备、不及时、差错、遗漏的情况较多。虽然多数银行也开发运行了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但因为数据基础较为薄弱,既难以将行内信息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也没有更多动力去挖掘分析网络信息,导致信用风险监测难以满足实质管理的需要。

5.大信用风险管理架构建设缓慢

目前,商业银行已经认识到表内同业投资、表外理财资产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部分银行已开始将其纳入全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但因为同业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实施事业部管理或专营,且名义上银行不需要对表外理财资产的信用风险承担责任,所以银行表内外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实际上处于割裂的状态。表内自营贷款和表外理财非标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相对独立,相对而言表内自营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更成体系,而表外理财非标资产信用风险管理弱化。

[责任编辑:边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