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超哥跑两会)信用入法将在《外商投资法》中如何体现?听听代表们怎么说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3月12日22:31分类:中央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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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用北京3月12日电(记者胡俊超、丁雅雯) 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引入了信用管理理念,这引发了参加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的代表们的热议。信用入法将在外商投资法草案中如何更好地体现?我们不妨来听听代表们怎么说。

外商投资法草案第四章第33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第五章第37条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信用出现在外商投资法草案中,充分说明了过去几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事实上,这并不是信用首次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内。刚刚过去的2018年,信用入法取得关键性突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公务员法均纳入信用相关内容。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26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深圳市市长陈如桂等10位代表建议,同步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行政处罚措施和程序、地方政府给予外商投资优惠的范围和幅度、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我国信用体系进行管理等。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马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要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违法行为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东莞市委书记梁维东建议,建立跨部门的统一企业诚信管理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并建立与之相应的联合监管、惩戒和执法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委常委、河池市常务副市长韦朝晖建议,将外商投资企业的信用管理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吴素芳建议,依法监管,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外商投资登记、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信用联合惩戒等监管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龚建明建议,第37条“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改为“纳入征信系统”。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建议,将第37条“信用信息系统”改为“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记录”。

信用最终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如何体现?我们拭目以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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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