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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波:运用大数据思维 释放信用“红利”(2)

《中国信用》杂志2017年06月26日09:03分类:信用观点

核心提示:近年来,在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国家信息中心围绕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改革性文件,通过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建等举措,积极发挥大数据作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如今,这些工作在信用建设过程中具体发挥了哪些作用?下一步,国家信息中心又有何打算?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信息中心主任程晓波。

以信用监测为“利器”

引导城市信用建设齐头并进

记者:城市信用监测已成为推进城市信用建设的重要“利器”,请问城市信用监测工作在具体监测中主要从哪几个方面考量城市信用状况?下一步有何打算?

程晓波:城市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城市政府是信用体系建设最关键、最核心、最有效的推进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手段、作为改善城市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城市信用监测工作始于2015年6月。通过汇集互联网上诚实守信和违法失信大数据,建立评价指标和监测模型,实现对全国659个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监测范围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4个方面,监测领域涉及信用事件、信用制度、信用透明度、信用工作绩效、信用市场发育程度等5个维度。根据城市信用状况的月度排名,撰写36个省会和副省级以上城市、261个地级市和362个县级市的信用监测月报,并对43个示范城市信用状况进行排名,报各个城市政府参考。

通过定期形成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月报,及时反映城市信用动态。国家发改委将监测月报和月度排名情况发各城市政府主要领导,便于城市掌握信用建设客观情况,利于排名靠后的城市对标对表找差距,及时发现并改进信用建设中的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比学赶超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近两年来,城市信用监测已形成一套科学、准确、公正、有效的监测指标体系,城市信用监测效果也在逐步释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下一步,将着力从以下三方面推进城市信用监测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工作实践中发现的经验和问题,动态调整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在确保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力求更加科学、合理、准确、全面地反映城市信用建设的实际情况。二是继续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促进评价结果利用,发现和总结先进城市信用建设经验并及时推广,引导和督促当前工作还存在差距的城市找准方向、迎头赶上。三是增加城市信用监测结果的公开渠道,扩大社会影响力。在媒体宣传层面,目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信用》杂志定期发布36个省会和副省级以上城市的前10名城市排名。下一步,将择机发布其他城市信用建设排名,进一步扩大社会舆论氛围,营造城市信用建设的浓厚氛围。

以“2+3”为工作路径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

记者: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工作推进路径是什么?目前进展如何?

程晓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又要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在社会组织中,行业协会商会因其本身就是行业自律性组织,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要围绕“两大建设”,抓好“三项工作”。两大建设:一是协会自身信用建设,要推动全行业信用建设,协会首先要自律,要带头讲信用;二是通过发挥协会作用,来推进全行业信用建设,而不是局限在会员单位。三大任务:一是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二是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建设;三是参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其中,“红黑名单”制度建设是今年行业信用建设的重中之重,是“龙头”工作,这项建设与行业信用评价密切相关,一定意义上“红黑名单”是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在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建设的基础上,要发挥行业协会在联合激励惩戒中的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行业性自律组织,通过引导和推动其统一思想、规范管理,才能更好的发挥协会商会引领作用,使其带动会员单位乃至全行业恪守诚信、守法经营。目前,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电力、煤炭、盐业等多个领域的相关协会商会在所属行业信用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今后,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限制参加招投标、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限制发行债券、限制乘坐飞机、限制乘坐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席位等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外,还将进一步增强和丰富市场化行业性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行业通报、行业限制、行业退出等。

同时,按照示范引领、典型推广的工作思路,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国家信息中心联合有关单位对初步筛选产生的两批共50家具备一定基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培训辅导,并正在积极开展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和公示上出成果,远景目标是实现会员单位全覆盖、行业广覆盖。二是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上出成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密切合作,合作模式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理顺和完善。三是在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出成果,各个行业协会要按照有平台、有共享、有机制的方向努力。四是在“信用中国”网站建设上出成果。要求各行业协会在自己的门户网站开设信用建设专栏,与“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互链,“信用中国”网站也成为集中展示行业信用建设成效的窗口。五是在开展行业信用标准建设上出成果。为此,我们正在与有关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共同研讨信用建设思路和办法,在制定出台信用建设专项方案、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开展规范行业秩序建设、建立信息归集共享长效机制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责任编辑:安书怡]